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規章制定的背景是什么?2019-10-23 15:29瀏覽數:132次
伴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快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商標促進市場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作用日益凸現。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背景下,中小微企業不斷涌現,市場主體對注冊商標的需求增長空前。近年來,隨著商標注冊程序優化、注冊周期縮短、注冊成本降低,當事人獲得商標注冊更為便捷,與此同時,也出現了大量以傍名牌為目的的惡意申請和為轉讓牟利而大量囤積商標等問題。這些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和商標管理秩序,破壞營商環境,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2019年4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修改決定。規制惡意申請、囤積注冊等行為是此次修改的重點內容之一,主要涉及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增強商標使用義務,增加“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的規定,首先在審查階段予以適用,實現打擊惡意注冊的關口前移,并將其作為提出異議和請求宣告無效的事由,直接適用于異議程序和無效宣告程序中;二是規范商標代理行為,規定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托人存在惡意注冊行為的不得接受委托,一經發現,依法追究責任;三是對申請人、商標代理機構惡意申請商標注冊、惡意訴訟的行為規定了處罰措施。從而將規制惡意注冊行為貫穿于整個商標申請注冊和保護程序,在責任主體方面既包括申請人和權利人也包括商標代理機構。本次修改為規制惡意商標申請注冊行為提供了直接、明確的上位法依據。 為著力營造尊重知識價值的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保障商標法順利實施,有效規制惡意商標申請注冊行為,體現嚴厲打擊的決心和導向,促進公平競爭,在廣泛征求社會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制定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 上一篇: 商標專用權的使用范圍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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