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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專利是專利法保護的專利的三種類型之一,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于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2)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表所作的設計; (3)必須富有美感; (4)必須是適于工業上的應用。 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此定義中明確了外觀設計保護的客體,即“產品的形狀”,指立體與平面產品的點、線、面的移動、變化、組合而呈現的外表輪廓,即對產品的結構、外形等同時進行設計的結果;即“產品的圖案”,指將設計構思所產生的線條、圖形或變形文字的排列,組合通過繪圖或其他手段繪制的圖形;“產品的色彩”,指用于產品上的顏色或顏色的組合,但制造該產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觀設計所稱的色彩。 在我公司辦理外觀設計專利,一般在5-6個月內獲得證書。 |